8月29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德开主持召开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红怡、黄建强、宋丹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经组成人员投票表决,免去张治金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永和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吴粤川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长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赖光耀同志的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王梦同志的区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陈婉玲同志的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吴月恒同志为区检察院检察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部分代表辞去区二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广州开发区、黄埔区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4年交通路网建设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区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上半年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区十件民生实事上半年进展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阶段性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办法(修订稿)》和《广州市黄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监督办法(修订稿)》。
区政府副区长黎信坤,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新龙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委办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