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这一政策升级!下半年可受理申请
点击数:1366 发布时间:2024-07-30 发布者:管理员
助力通关更便利
黄埔又有新举措啦
日前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印发
《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试点工作方案》
纳入“白名单”的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
进口时将无需提供
《进口药品通关单》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营商环境改革局、穗东海关联合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同步上线。
下半年
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方案》
牵头开展新一轮
“白名单”试点工作
今年初以来,黄埔区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区域,率先探索建立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制度并开展首轮“白名单”试点工作。
《方案》依据《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与首轮“白名单”试点的实践经验,在原方案基础上完善优化,旨在进一步提升研发用物品通关便利程度。
↓ 戳图了解 ↓
黄埔首批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
根据升级后的试点方案
哪些企业和物品
可以申请纳入“白名单”?
如何申请?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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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的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具备相应的业务规模与研发能力,信用良好,内控管理完善。
申请纳入“白名单”的物品应为仅用于临床前研究等研发用途且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进口物料。
试点期间,由印发单位组成的区联合推进工作组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
符合试点范围的企业(研发机构),应在受理期限内按“白名单”申请资料要求和办理程序(详见《方案》附件)向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区联合推进工作组在20个工作日内对“白名单”企业(研发机构)、物品进行审核认定。
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进口时不需办理(或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穗东海关对辖区内纳入“白名单”的物品免予核查《进口药品通关单》。“白名单”以外的物品进口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来源 | 广州高新区发布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广州黄埔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