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发展主导产业,近日我区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政府产业用房、用地管理规定》。该文件要求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除需配比11%的公服设施外,还需配比5%的产业用房或用地移交政府使用或收储。
文件指出,政府产业用房可作为发展主导产业、征地拆迁安置、吸引专项人才的用房。政府产业用房、用地选址应交通便利,符合相关产业的建设规范,所在地块毛容积率不高于所在项目商业地块平均毛容积率。政府产业用房移交价格按照该项目批复实施方案中相关的建安成本单价核定,政府产业用地则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文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改造主体需与接收单位签订政府产业用房、用地移交承诺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建设或移交。政府产业用房由区国资部门负责接收、政府产业用地由区土地储备部门负责收储,区城市更新和相关产业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截止目前,我区在已批旧村全面改造项目中规划落实了政府产业用房用地面积11.6公顷,建筑面积59.2万平方米,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载体资源。(供稿:黄逸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