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黄埔区如何凭政策 “组合拳”,打赢低空经济与航天产业攻坚战
点击数:1129 发布时间:2025-04-10  发布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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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相关规划,促进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产业集聚发展,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发布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措施适用于区内相关经营主体,涵盖支持重大项目落地、扶持低空飞行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集聚等十条内容。从给予重大项目最高 1500 万元补助,到为企业提供各类补贴,助力企业发展,政策自印发起施行三年。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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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8年)》《广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以卫星应用为引领,以低空应用场景创新为驱动,促进以火箭、卫星、星载设备、地面终端等航天产业以及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等为代表的低空飞行器研发制造、运营管理和综合保障服务产业的集聚发展,培育经济新动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产业经营主体。上述经营主体须遵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条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打造商业航天龙头企业。支持运载火箭及发动机制造企业总部,先进卫星研发设计、批产交付中心等集聚我区。经综合评估后,对本区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带动性强、行业影响力高的重大项目,给予激励。按照形成的实物工作量和实缴注册资本情况,给予企业最高1500万元补助。完善低空整机制造产业链条,鼓励引进智能航空器整机、核心零部件、机载设备、关键原材料等研制企业以及数字化建设和运营维护等低空上下游重点企业。按形成的实物工作量和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补助。鼓励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链主企业牵头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对于链主团队在我区项目招引和产业链整合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对我区产业配套率提升情况,给予链主企业团队,最高40万元奖励。


第三条 【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扶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有序规划建设适应低空飞行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等基础设施,构建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和航线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在本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不超过10万元,每个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第四条 【促进产业集聚】鼓励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相关空间载体实现专业化招商运营,对于入驻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上下游企业10家及以上的制造园区或产业中心,综合企业数量等指标,对制造园区、中心等进行择优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中心等运营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


第五条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搭建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试飞验证、检验检测、标准制定、适航审定、在线交易等低空经济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航空器培训机构。支持企业在区内建设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场地,对获得空域批复,提供公共服务的低空飞行试验场、低空飞行管理平台的企业和开展新型载人航空器操作员培训的机构,按照每年实际运营费用最高50%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多3年,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适航航空器奖励】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引入本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低空新型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其中,大型载人新型航空器每次奖励1500、大型非载人新型航空器每次奖励500万元,中型新型航空器每次奖励3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个产品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扶持】鼓励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区内企业开展运载火箭关键部件系统、卫星载荷设备、卫星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对解决国家战略需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取得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技术和产品以及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给予企业研发费用3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本区企业或机构围绕低空航空器相关的电池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动力系统、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若在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的产品在任一正式发布型号的中大型航空器装机量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同一产品仅能申请一次补助,政策有效期内补助不超过10个产品。


第八条 【低空应用场景扶持】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国土资源测绘、生态治理、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低空场景应用。支持低空飞行器场景应用,鼓励区内企业打造标杆性低空应用场景。提供低空飞行器载人飞行服务的示范项目,按照实际载人飞行架次,给予100元/架次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供低空飞行器载物飞行服务的示范项目,取得载物运营合格证及空域和航线批复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的50%,根据机型分类,最高给予20元/架次运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首批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载人或载客类运营合格证(OC)的企业,根据运营合格证经营种类和商业运营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仅限申请一次。


第九条【加大金融扶持】 发挥本区产业创投基金效能,加强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优质项目投资服务保障。对能够提升产业链整合力、供应链掌控力的示范性项目或企业,支持纳入产业基金投资储备计划。


第十条 【重点项目扶持】支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行业影响力高的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产业重点项目。对实现我区低空经济整机制造强链补链延链的重点项目和对我区商业航天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另行予以相应扶持。


【附则】本政策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相关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零部件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产业链条相关企业;以及卫星和运载火箭研发制造、星载和地面终端设备研制、航天新材料等商业航天产业链条相关企业。本政策措施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事项同时符合上级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补差发放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政策措施扶持范畴。本政策所涉及的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各责任单位适时制定申报指南,且实施范围应结合我区工作重点予以确定,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其中,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并且其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发改规字〔2023〕2号)及《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3〕3号)同时废止。

来源: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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