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出台旧改新政抬高开发商准入门槛
点击数:1532 发布时间:2020-10-20  发布者:Admin

  近日,黄埔区印发实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下简称《工作指引》),以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规范旧村改造过程中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行为。

  《工作指引》明确,农村集体应当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以下统称“代理平台”)开展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有关工作,择优确定合作企业;同时鼓励具有城市更新开发经验的区属国有企业参与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开发。
  《工作指引》要求,旧村改造引入的合作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须由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主体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
  《工作指引》明确,农村集体应当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代收竞选保证金;申请合作企业应当在报名期限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的额度交纳竞选保证金(不少于1亿元)。未竞得企业所缴纳的竞选保证金,在招商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退还;竞得合作企业的竞选保证金在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该项目的保证金监控账户。
  《工作指引》特别强调,竞得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项目合资公司股权。
  《工作指引》提出,农村集体是合作企业选择主体,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由属地街(镇)组织经联社(经济社)做好表决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相关表决工作,表决相关过程应办理公证手续。
  在确定合作企业时,农村集体需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大会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表决,并取得到会人员80%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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