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区内企业快速转型升级,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土地和厂房资源进行增资扩产,加快技术改造,我区于2011年9月19日出台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资助办法》。
此次出台的《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资助办法》立足于充分理解区内企业在面临转型升级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并予以区内转型升级企业一定的资金扶持。例如: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通过新增或更换先进生产设备扩大产能的企业最高可获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贴息;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引入新产品后在区内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最高可获资助可达600万元人民币;租赁我区标准厂房和空置厂房,工商、税务和统计登记均在我区的新近企业最高可获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补贴;凡经区认定符合“退二进三”政策,转移到我区对口帮扶的梅州、阳江产业转移园和从化鳌头镇以及新疆喀什疏附县的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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