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广州市总部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强化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广州市发改委昨日出台总部经济发展配套政策,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落户优惠、财政补贴等作出细致规定。其中,2010年及之后在广州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规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广州市总部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总部企业奖励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和办公用房补贴。2010年及之后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经认定的广州市总部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营贡献奖,连续5年获得奖励或补贴的总部企业,另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