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 黄埔区“1+8”科技创新政策
点击数:2142 发布时间:2016-05-03  发布者:honya

2016330日,开发区,黄埔区召开了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会议。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区用于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资金两项共计投入13亿元。其中用于人才的财政资金将达到3亿元。
据了解,我区今年新颁布出台了“1+8”科技创新政策体系“1+9”人才政策体系

1+8
科技创新政策

奖励对象一 : 区创客空间

 

 1、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2、分别给予考核合格创客空间30155万元/年资助;

 3、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0/月租金补贴;

 4、对聘用创业导师的创客空间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资助。

 

奖励对象二 : 入驻创客空间的企业

 

奖励标准:

1、不超过18万元/年的银行贴息;

2、入驻企业培育成瞪羚企业后给予20万元/家奖励;

3、给予每个月不超过3000/团队生活住房租金补贴;

4、允许办公卡位地址注册,且不作数量和规模限制。



奖励对象三: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奖励标准:

1、对创业投资基金,按项目给予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一家创业投资基金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创业投资基金因投资失败产生投资亏损的,给予单个项目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对象四:大学生科技企业

奖励标准:

1、提供创业服务;

2、对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31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3、每月不超过2500元的租金补贴。

4、录用本区户籍人员,给予有关扶持政策予以补贴。

5、如符合本区其他优惠、奖励和扶持政策的,给予优惠、奖励和扶持。

 

奖励对象五:各类孵化器

 

奖励标准:

1、对留学人员申报的每年给予3万元/年租金补贴;

2、优先扶持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发展,区级奖励额最高100万元;

3、营运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个;

4、投资型孵化器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年。

5、培育孵化内企业上市给50万元,新三板挂牌给予25万元。

6、孵化器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7、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

8、孵化器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达到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奖励。

9、承办跨地区跨重大创业服务活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10、孵化器研究全区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以及创业发展规律等创业环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11、凡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不超过100万元/年奖励;

12、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年的租金补贴。

13、孵化器引入创业导师,每年每家孵化器的配套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14、孵化器自建或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共享设施和资源。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15、孵化器通过集中购买方式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中介服务,给予不超过50万元/年的奖励。


奖励对象六:金融业机构、金融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奖励标准:

1、落户奖励:(1)达到一定资产规模的分别奖励100 300500800万元。(2)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报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办公用房补贴:(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土地自建办公用房最高不超过100万;(2)我区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不转租补贴3万元/年。

3、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分别给予503010万元奖励。对实现股权众筹的区内互联网众筹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5、对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分等次给予503010万元奖励,并对服务平台项目进行最高奖励20万元/个奖励。

6、经认定的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奖励30-100万元。

7、区内上市发生费用补贴最高300万。

8、新三板挂牌成功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9、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最高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股权质押融资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励对象七:科技发展资金
奖励标准:

1、重大招商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等项目予以有偿资助或无偿资助;2、对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

3、科技项目采用后。分别给予500/300/100万原的配套资金。

4、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予以不超过 200万元的资助。

5、对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资助。

6、获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获得新药证书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7、区内企事业单位对国家级奖励,分别给予 500/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说明: IMG_270奖励对象八: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奖励标准:

(一)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1.分别资助9000/件、 1000/件、500/件;2.专利申请资助1.2万元/件;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万元/件。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1.分别资助4000/件、800/件、400/件;2.专利申请资助8000/件;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万元/件。

 

(三)归国留学人员额外资助2500/件。
(四)前5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额外资助1万元/件。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资助300/件。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3000/件。
(七)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并注册成功或者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10万元资助。
(八)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资助10万元。
(九)对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进行资助:1.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资助;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分别资助1000/件、1000/件、500/件、 300/件。3.对年代理专利申请量相应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十)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最高奖励20万元/年。

(十一)对发明专利数量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排名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PCT申请数量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十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资助的项目, 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的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分别按照100%70%50%配套的标准予以奖励。

2、经认定为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资助1000/件。

3、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奖励10万元。

4、对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的协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5、对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符合条件的,资助银行贷款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6、区内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详情请继续关注下期“1+9”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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