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点击数:3041 发布时间:2016-03-23  发布者:honya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监管效率,以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我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和全区大数据工作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决定建设“全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更好地推进平台及各子系统的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为改革提供坚实支撑,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全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以大数据为载体,整合行政审批和监管资源,打破各业务部门条块分割的信息孤岛。以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审批监管业务顺畅衔接、高效协同;以审批监管数据集中融合和实时共享,促进审批效率和监管力度大幅提升;以业务全流程网络化、电子化,实现审批监管处处留痕,促进审批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改进和提升我区政务服务环境,提升区域发展综合竞争力。

 

  二、平台架构

  紧紧围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的整体部署,针对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进行架构设计,主要由“事项(清单)管理、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管理、大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等六大子系统”构成。

  六大子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相互支撑,形成既各成体系又密切关联的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其逻辑关系为:事项(清单)管理系统是平台的总源头、总开关,实现对各职能部门的权责事项、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审批系统和监管系统的业务运作进行实时控制。网上办事大厅是企业网上办事的窗口,直接对接到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系统是平台的核心部分,向上对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的综合受理和网上办事大厅、智能终端等受理渠道的申请数据,向下直接向事中事后监管系统输出审批结果数据。事中事后监管系统是平台建设的重点,实时接收审批系统提供的审批结果数据,形成新增监管对象信息,同时不同业务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审批系统和监管系统产生的结果信息实时同步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市场主体涉及审批和监管记录信息的管理,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数据支持。大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系统是以上各业务系统的基础,汇集全部数据信息,通过人工智能筛选后,形成全区政务大数据。对市场主体申请审批和被监管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并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时间节点

  (一)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

  为全区所有具有审批职能的业务部门(包含驻区单位)提供行政审批业务从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到办结的全流程电子化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管理系统流程可灵活配置,能满足各业务部门的实际要求,能够根据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与监管分离的改革思路,实现集中审批、信任审批、多证联办、并联审批等改革要求。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审批服务总控管理功能:对支撑行政审批业务运行的基础配置统一管控,包括事项、流程以及用户角色、单位、部门等基础性数据配置。

  (2)前台统一受理功能:通过统一受理系统收件登记、统一受理、分发审批、统一出件等功能,支撑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的“一窗式”受理与审批相分离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并直接对接区网上办事大厅。

  (3)后台分类审批功能:通过行政审批系统为区各审批部门提供行政审批业务协同审批,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过程标准化”、满足“集中审批、信任审批、并联审批、多证联办”等改革要求。

  (4)依法监察功能: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与区电子监察系统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对行政审批进行全流程监察。

  (5)业务联动功能:与广州市行政审批平台、市商事平台、市事项管理系统、区部门业务系统、区事中事后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业务联动,数据共享。

  (6)审批大数据库:对事项信息、企业信息、电子证照信息、人员信息、受理信息、审批过程信息、审批结果信息、监管信息等数据进行汇总和综合管理,通过大数据促进政府从“流程管理”向“大数据治理”转变,通过数据共享整合,实现协同审批与监管。

  (二)建设事中事后监管系统。

  基于“互联网+监管”的大数据建设理念,围绕“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多元化、模块化、专业化、国际化”监管清单改革要求,建设全区互联互通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实现审批与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监察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打破审批监管的“信息孤岛”,建立全区审批监管的闭环体系。

  1.在区层面,建立全区各部门通用共建的“事中事后监管互联系统”,建立市场主体“一企一档”数据库、建设项目“一码一档”数据库,将行政审批、巡查执法、行政处罚等日常监管信息全部在网上留痕,实现各监管单位之间共享监管信息,支撑协同监管、精准监管。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系统与总控系统相关联,巡查执法等监管工作由总控系统的监管分工指引清单统一部署。建设随机抽查功能模块,通过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在专项重点监管领域,首批选择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四大领域,建立专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系统(项目),具体为:

  (1)广州开发区食品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一期)。

  完善食品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许可证信息以及人员信息等日常管理;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实现日常监管、整改检查、专项检查等管理;完善食品抽验信息,实现抽验登记、抽验结果管理等功能;协助食品执法管理,实现食品行政执法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食品企业监管档案,实现与行政审批系统和其他监管系统的对接,获取企业各类信息集中展示;实现本地用户管理:包括用户信息维护、组织机构管理、单点登录等。

  (2)广州开发区企业劳动用工监管系统(一期)。

  建立完整的用人单位信息档案,实现对用人单位信息的动态管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打分;实现案件的发现、审批、执法的全流程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实现以地图为基础,整合和展示用人单位的各种数据,形成一个整体、智慧的管理视图,为领导提供基于地图的决策视图,方便各级领导快速、全面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为执法人员提供工作地图,方便执法人员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移动执法。

  (3)广州开发区环境监察综合监管系统。

  对现有环境监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更加贴合全区污染源监管的实际需求;将全区污染源监管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事中事后改革试点的监管体系,构建出事中事后改革试点的监管新秩序;对全区污染源数据进行入库管理、校对和清洗,更加准确、有效的掌握全区污染源生命周期数据,同时做好全区污染源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准备, 为全区协同办公平台和各部门监管系统提供更加准确、有效的污染源监管数据。

  (4)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以安全生产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应用服务为导向,建设与国家、省级安监局相匹配的安全生产统一数据库,实现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数据、监管监察业务数据、辅助决策数据、协同办公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集中管理和应用;建立“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服务模式,实现安全生产数据资源“底细清、情况明”,有效支撑业务系统开发、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决策,为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数据服务;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依据不同主题对各类数据进行挖掘和关联分析,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区域安全生产形势评估与分析、领导决策支持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建设广州开发区 “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

  依托广州市统一建设的身份认证系统, 建设广州开发区“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区行政审批系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络问政系统,政企通平台等,集成办事导航、网上办理、信息公开、网络问政和会员服务等版块,实现全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满足全市网办大厅建设原则和标准的要求,具体实现下列功能。

  网上办事功能:为群众和企业提供用户注册、事项分类导航、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在线申办、进度查询、结果反馈、服务评价、投诉建议等网上办事服务,减少办事到场次数,缩短办理时限,力争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政务公开功能:实现办事依据、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办事流程公开,对网上办理事项进行标准化办理,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查询服务。

  政民互动功能:为民众提供信访信箱、服务热线、互动交流、满意度调查等多渠道的政民互动服务,建立部门和民众之间的桥梁。

  效能监察功能:对各部门的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情况、网上服务登记情况、在线办理率级别评定进行统计信息公开,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效能的社会监督。

  (四)建设事项(清单)管理系统。

  建设事项(清单)管理系统,实现对政府“权责、监管和服务”等三个清单的动态管理,规范政府部门职权。各职能部门可通过系统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相关操作,机构编制和法制部门进行动态审核并发布。建立反馈机制,收集各级机构单位及公众的意见建议。权责清单对行政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统一配置,监管清单对应规范监管运作。清单内容发生变更,对应的业务也相应变更,实现依法依规管理审批监管业务。

  (五)完善广州开发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区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广州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为基础,对接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和监管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大数据信息库和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储存、共享和应用等功能。实现对市场主体(包括相关中介机构)信用奖惩记录的管理,为行政审批系统、监管系统和其他行政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六)建设大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系统。

建设大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系统,对接审批监管和其他业务系统,实现数据收集、管理和共享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推进全区性政务大数据的建设,建立“数据清单”,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政务数据的责任和使用政务数据的权利,规范数据提供和使用的唯一性,避免重复建设,多头管理。

  建立全区范围内的信息资源目录,对不同类型的基础数据、业务数据进行收集、存储、清洗和管理。公安、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数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法人数据;国土、规划部门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经发、统计部门提供经济运行数据;建设、环保、安监、城管、劳动、社保、税务、检验检疫、海关、水、电等部门提供与本单位主要职能对应的业务数据。将跨部门的数据进行横向整合,通过建立合理的统计分析模型,按不同主题、需求计算发掘数据深层的价值,帮助政府部门更加全面地掌握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建立全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分析应用界面,通过输入市场主体、建设项目唯一身份代码,可以即时查询其在我区申请的审批以及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的监管行为等具体情况,及时反馈数据信息,方便政府审批及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管理。同时,结合全区大数据工作的推进,对全区政务大数据,特别是对行政审批和监管过程的数据进行分析,实现数据可视化。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全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各项建设任务按时推进,确保该平台成为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技术支撑,提出保障措施如下:

  (一)建立大数据采集管理机制。 区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全区政府大数据汇集、管理、综合应用的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大数据管理利用的机制,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梳理编制全区大数据清单,按照“一数一源”、“一次采集、共享校核”、“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全区统一的数据采集、比对、更新、录入、存储、读取的更新管理机制,保证数据形成、使用的规范化、一致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考核监督和协调机制。 将各职能部门对大数据平台的使用和相关数据集中共享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和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审批监管相关部门在平台建设过程中给予全力配合,在平台建成后真正将业务工作与平台系统结合起来,该共享的数据都共享出来。妥善处理好区审批监管系统与国家省市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和业务同步。以制度做保障,真正实现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在平台上的全业务全流程办理,跨部门业务无缝对接。区管委会加强对驻区机构、垂直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力争实现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对这些部门相关业务的覆盖。

  (三)完善技术支撑保障。 不断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各系统的顺畅稳定运行。建设区公务人员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先期整合区各业务系统的用户登录管理,后续逐步覆盖省市业务系统,实现一次登录,在同一个界面内访问多个系统的功能,避免在不同业务系统频繁登录切换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对接广州市“五个一”工程的公众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参照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推进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

  (四)完善资金配套保障。 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所需费用从区行政审批局信息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中申报立项解决。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平台各相关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在 2015-2017年的项目经费中给予重点保障。平台建设资金的使用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的支出应符合相关支出规定,区财政部门对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核拨付,对涉及采购的事项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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