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2016)第3次会议召开,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开发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广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参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办法》、《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广州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会议由市委常委、管委会主任、区委书记陈志英主持。
出席会议的有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总经济师、总规划师;列席会议的有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巡视员、副巡视员,黄埔区相关领导,开发区、黄埔区相关部门负责人。
新设立金融机构落户有奖励
根据《广州开发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送审稿),为鼓励重点金融项目落户,对该办法公布后,在我区新设或新迁入三年内达到相关资产规模条件的金融业机构,将按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给予落户奖励,并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措施。
陈志英指出,当前,我区科技产业发展迅猛,形成了巨大的金融需求,我区推动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就是为了增加金融的有效供给,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推动政策迅速落地,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形成“1+N”的政策体系。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资金用到实处,真正转化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推介,联手各类金融机构,把政策作为引导资本集聚的有力抓手,借国家深化金融改革之机,加强金融招商工作,将金融业培育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共同创造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国家级金融创新服务、科技金融核心功能区。
对于该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区设立的金融机构,在办法实施后增资且增资规模达到相关规定的,参照新设或新迁入重点金融项目给予奖励。
对于该办法公布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按市有关规定备案的重点股权投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设立或迁入后三年内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新三板”挂牌企业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
按照该办法相关规定,我区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交易,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对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通过在“新三板”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我区支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发展,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区金融主管部门与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合作开展市场推广,区域性股权市场专题活动,区内企业专项孵化培育、创新型投融资产品开发等,共同搭建区内企业挂牌、融资和转板等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