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海事工作人员以登船贩卖中华香烟为由实施诈骗,干扰了海事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海事形象,行为恶劣。为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广州海事廉洁执法形象,根据广州海事局工作部署,黄埔海事处在辖区广泛加强宣传,并制作防骗攻略,提醒广大船员提高警惕。宣传重点如下:
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2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并出示执法证件。
二、广州海事局是广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负责水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通航保障等工作,依法行政,不出售商品。
三、如发现有人冒充海事执法人员,请及时与海事部门联系,并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广州海事局监督举报电话:(020)37051525。
接下来,黄埔海事处将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决打击恶意抹黑海事形象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
防骗攻略:
1.着装不规范,船员需警惕。海事执法人员执法时着装规范,制服上配有海事徽章及号牌,执法时持有执法记录仪,登船检查时态度认真严谨。如遇异常,请船员朋友们提高警惕。
2.出示证件有躲闪,此人必定有蹊跷。海事局执法证件制作规范,字迹清晰,请广大船员仔细甄别。海事执法人员登轮检查时会主动出示海事执法证件,保证执法的权威性;如遇出示证件一晃而过或故意推诿不出示证件的情况,请广大船员提高警惕,必要时请与海事局监督部门联系。
3.群众监督力量大,政府网站查一查。船员若对执法人员身份产生怀疑,请立即到海事局主页网址查询,了解海事执法相关问题或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核实。
4.若与金钱挂上钩,监督电话立马打。海事执法人员廉洁执法意识强,规范执法素质高。如果遇到威胁索要金钱财物尤其是以贩卖中华香烟为由,索要钱财的情况,请船员及时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报告,必要时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法律法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