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鱼珠街执法队向广州市某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向深涌南支涌水域倾倒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违法行为,被处以4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1月16日10许,广州市某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山大道8号广州环宇机械城深涌南支涌进行敷设雨污分流管道时,施工人员贪图方便,将敷设管道沟内渗出的泥浆水用钩机钩斗勾出,直接倒入支涌内,被巡查的鱼珠街城管执法人员抓个现行,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固定了证据,制作执法笔录,并向施工方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
资料显示,该工程为深涌流域黑臭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面对现场照片、执法笔录等证据,前来接受询问调查的施工方负责人李某,对该公司施工人员将未经沉淀处理的5钩斗约2立方泥浆水直接倾倒深涌南支涌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破坏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第(四)项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建筑废弃物、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
原本治污却变成致污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重罚。
按照办案程序, 12月13日,鱼珠街执法人员依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深涌流域黑臭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方广州市某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告知书》。根据“倾倒或排放未沉淀泥浆水5立方米以下、二级水域”的主要违法事实,1月14日,执法人员向广州市某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处以41000元顶格的行政处罚。(供稿:余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