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牢牢抓住创建全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争创国家级试点的契机,将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职能由规划主管部门划转至城市更新部门,并成立区级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11月29日下午,区长、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勇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黄东出席会议。
我区正按省、市的要求,肩负在城市更新实践中探索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的使命。区城市更新局积极开展省“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加快落实兑现区“城市更新10条”措施,着力围绕城市更新规划先行、科学引领等重点内容,逐步形成了具黄埔独特性的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创新体系。
组织架构全面成型
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全市唯一区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授权其编制区城市更新专项总体规划并可对城市更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进行审批;保留全市仅有的单设区级城市更新机构,并增设规划管理部门职能,全力推动城市更新规划管控工作打开新局面。
一张蓝图加速成型
落实区“城市更新10条”中提出编制区城市更新专项总体规划的要求,已完成《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专项总体规划》招投标工作并与编制单位签订合同,正在开展全区各部门资料收集工作和各街镇现场调研工作。
运作机制有效成型
截止目前,已陆续启动多个城市更新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按规定完成行政审查、技术审查、征询意见公示、专家评审会等工作,并于11月29日召开了第一次区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审议了2个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成果。
流程优化日趋成型
探索区“城市更新10条”中提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控调方案审议“二合一”的路径,推动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控规调整并联运行,支持实施方案无缝纳入控规编制中,已正式开展8个项目的控规调整,召开5次专家评审会,充分发挥专家库“智囊团”作用。
规范标准基本成型
在规划管控实践中不断细化要求,形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收案清单及技术审查模板,规范和提高第三方审查机构的审查要求,在全方位压缩审批流程环节的同时,严把审查关口,切实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合法性、实施性及可操作性。(供稿: 沈毅佳 黄逸熹 樊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