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阳某文在荔联街经营一家五金加工厂,主要进行金属制品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酸洗的工序。2017年11月,原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对阳某文经营的五金加工厂所排放的废水执法监测,其配件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监测报告显示,其排放的废水污染物超标,其中废水中的锌浓度超标30.25倍,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案查获后,原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交至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侦办,近日阳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为其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为继续加大力度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发布,确立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从严从紧原则,填补了过去法律对环境污染犯罪规定过于原则而客观存在的法律真空,扎紧了污染物排放者钻法律空子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篱笆,进一步加大了犯罪成本。区生态环境局将协同司法机关持续高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为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供稿:钟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