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我区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问题,区法院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为抓手,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创新建立“四分法”模式,实现了智慧治理、精准治理和系统治理。
一是分层递进,推动矛盾化解全面化。主动对接诉外解纷力量,促进纠纷分层化解、分流递减,初步形成“社区+街道+区域”阶梯式解纷格局,确保“小纠纷消弭在社区,大纠纷化解在法院”。
二是分类处理,提高矛盾化解精准度。针对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分别与区内部门、机构或组织建立了纠纷多元化解对接机制,诉调对接进一步深化,诉前调解力度进一步增强。
三是分员参与,实现矛盾化解多元化。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司法附设专职调解队伍,聘请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推动各界调解资源与力量联动融合,形成诉前导流、审前分流、诉讼回流的涉诉纠纷分流机制。
四是分区统筹,促进矛盾化解常态化。与区司法局合作,以地理位置为基础,筹建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南区分中心和北区分中心,与区内相关部门通力合作,连接区内外法律服务部门,建立常态化调解对接体系和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