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近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及验收工作培训会,区各街镇、工信、水务等部门近80人参加会议。会上,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对“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的节点任务、方式方法、工作要点,以及对《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验收办法》中的验收内容、程序、评分标准和自查报告编写等注意事项进行了全面解读及答疑。
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同时,为更好更快地推进区“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除了区委区政府“四套班子”分工挂点督导外,区生态环境局也自行加压,创新工作模式,一是实行街镇包干制,主要为各局领导挂点督导,各处室分街镇对接,采取科长轮流开班培训、局领导带队下沉督查、实时汇总通报、督促查漏补缺和及时整改;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机构的作用,对各街镇进行宣讲、指导、核查;三是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自行编制系列工作指引手册,同步强化宣传力度。一段时间以来,通过各职能部门、各街镇的共同努力,黄埔区“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目前,该区从市工信局下发任务中共排查出“散乱污”场所401家,已完成整治378家,整治率94%。各街镇开展“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共新增“散乱污”场所1473家,完成831家整治,整治率56%。
据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规范街镇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验收程序,根据《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穗府办函〔2018〕188号)等要求,印发了《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验收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由各区政府对辖区内各街镇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市专项工作组将抽取部分街镇的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并最终由市河长办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供稿:罗江良)